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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代表隊參賽費用補助標準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運動代表隊參賽費用補助標準

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七次主管會報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第六十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學生運動代表隊參加運動競賽,為校爭光,特訂定費用補助標準。

 第二條 學生運動代表依照以下標準報支

項目補助經費備註
膳雜費300元 / 每人 / 每日路程在30公里內,酌予補助每人/每日200元。
住宿費600元 / 每人 / 每日檢據銷核
交通費火車:以自強號票價報支。

汽車:以公民營客運汽車支票價報支。

 
賽前營養費80元 / 每人 / 每日補助天數 10天
雜支每一隊上限補助為500元檢據銷核(如支付底片、相片沖洗費、醫護用品...等)


 第三條 帶隊教職員依照學校公務人員出差旅費標準報支。

 第四條 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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