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器材借用與場地租借注意事項
個人器材借用時間:早上8:30~1 2:00、下午13:30~17:00
場地租借時間:星期一、三 13:30-15:30
星期二、四 09:00-11:00
註:
一、場地租借開放申請期限為30天內,並且需於使用前三天之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更改場地時用時間請於使用前三天內之規定時間內申請,敬請配合辦理。
三、借用場地辦理大型活動時,請於一個月前將企劃書送體育室審核。
四、各運動場館禁止辦理團康活動,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處理。
五、如需辦理團康活動者,可使用本校田徑場地,但仍需依場地租借手續辦理借用,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