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運動器材借用規定
一、借用時間
(1) 體育課: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2) 校內人士借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歸還時間
(1) 體育課:該班級下課時,應立即清點及歸還。
(2) 校內個人借用:最晚於次日下午5:00前歸還。
(3) 校內活動:30天內。
(4) 校隊/專兼任體育老師、教練:每學期期末考前。
三、借用手續 (限於器材室登錄並同時清點數量)
(1) 教職員工生可輸入「校務行政/學務系統」帳號及密碼,進入系統登錄「員工編號/學號」後,點選「借用身份」、再點選輸入「器材類別/名稱/數量」及基本資料即可。
(2) 會同管理人員於器材室清點借用之器材數量,與系統符合即可借出。
(3) 歸還時再清點數量並歸位,由管理人員線上做系統歸還作業。
四、借用規定
(1) 運動器材使用完畢應以原物歸還。
(2) 運動器材借出後,應加以愛護。如有遺失或故意損壞者,應依所借器材之規格及品牌自行購置賠償。運動器材如係破損者,應送還器材室,不得任意拋棄,其未送還,則以遺失論。
(3) 運動器材不得轉借校外人員。
(4) 本校各項運動器材未經允許,一律禁止借出校外使用。
(5) 當日雨天或場地不良時,運動器材得不借出。
(6) 運動器材以體育課優先使用,多班上課時,個人使用得暫停借出。
(7) 辦理體育活動或運動競賽需用之器材,請於活動申請奉核准後始可借用。
(8) 逾時繳還者予以記錄告知,告知第三次即取消本學期借用資格。
(9) 為配合體育教學及學校核可各項活動之需要,體育室得停止全部或部份器材之借用,亦得將已借出之器材立即追繳,借用者應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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