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學生運動代表隊參賽費用補助標準 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七次主管會報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第六十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學生運動代表隊參加運動競賽,為校爭光,特訂定費用補助標準。
第二條 學生運動代表依照以下標準報支 | 項目 | 補助經費 | 備註 | | 膳雜費 | 300元 / 每人 / 每日 | 路程在30公里內,酌予補助每人/每日200元。 | | 住宿費 | 600元 / 每人 / 每日 | 檢據銷核 | | 交通費 | 火車:以自強號票價報支。 汽車:以公民營客運汽車支票價報支。 | | | 賽前營養費 | 80元 / 每人 / 每日 | 補助天數 10天 | | 雜支 | 每一隊上限補助為500元 | 檢據銷核(如支付底片、相片沖洗費、醫護用品...等) |
第三條 帶隊教職員依照學校公務人員出差旅費標準報支。
第四條 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