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115年度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適用之賽事名單及公告文件-115.01.27更新

主旨:運動部函送115年度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適用之賽事名單及公告文件1份,請依公告事項辦理,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1月14日運產(四)字第1140450423B號書函辦理。

二、115年度適用賽事名單詳如說明,必要時本部得另行公告之。案內各賽事資訊嗣後如有異動,依各該賽事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三、本專案為部分補助性質,經審查通過始核定補助,本部保留最終審核支全校,並得視經費使用情形,調整補助相關內容,並於專案經費執行完畢時即行公告中止。

四、本專案經費有限,為鼓勵更多學校能夠參與,爰調整每校每年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但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所定財力級次補助比例100%之離島與偏遠地區學校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上限金額非等同每校每年保證得申請額度。

五、本專案重點係鼓勵學生以校隊或社團方式組團參與或觀賞各類運動競技及表演賽會活動,透過同儕參與帶動參與意願,非以學校名義組隊報名參與、觀賞賽事,不得提出申請。為提升本專案補助成效,組團參與(含陪同)人數應達3人以上,但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所定財力級次補助比例100%之離島與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

六、本專案受補助單位為學校,應以學校名義提出申請,與本部聯繫應由學校代表(學校教職員或團隊任教教練等)為之。

七、運動部為提供各學校更優質與方便的申請管道,於動滋網設置「學生觀賞運動補助線上申請專區」(下稱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全面改採線上申請。

八、申請方式:

(一)學生參與或觀賞教育部公告之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者,由學校統籌於活動 1 個月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費用補助申請,各項核定補助金額則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各項經費核定基準一覽表」及本辦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核結方式:經線上核定之申請案件,應於活動執行終了1個月內,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補助經費核結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