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函送115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所屬,如有意願且符合申請要件者,請於活動日前3個月,依申請程序將申請資料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主旨:運動部函送115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所屬,如有意願且符合申請要件者,請於活動日前3個月,依申請程序將申請資料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俾利審查,詳如說明,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114年11月10日運國(三)字第114055030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係為擴展各級學校與新南向國家學校之體育運動雙向交流,加強我國基層學校運動團隊之比賽或移地訓練機會,以及為強化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學校體育參訪研習,促進雙向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

三、本計畫115年將辦理5次審查會議,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3個月,備文檢送申請資料至運動部委託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發文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各次審查會議收件截止時間如下:

(一)第1次:114年12月8日。

(二)第2次:114年12月31日。

(三)第3次:115年2月13日。

(四)第4次:115年4月15日。

(五)第5次:115年6月15日。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請正本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正本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三)應檢附文件:資料檢核表、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線上登錄案件資訊頁(核章)。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所屬學校報送之資料檢核表進行初審,並檢附申請案件彙整表。

五、如有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話:04-7232105)董小姐(分機197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