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體育健康休閒多功能大樓體適能教室使用及管理要點暨收費標準 97年5月23日第91次 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充份發揮體適能教室功能並得以兼顧場館設施之維護,特訂本要點。 二、本教室供教學及舞蹈性社團(含國際標準舞、有氧舞蹈、韻律舞蹈……等)使用,並以不 影響教學情形下 適度對外開放借用。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體育正課 (二)體育室主辦之活動 (三)經本校核准之校外(校際)活動 (四)運動校代表隊訓練 (五)校內舞蹈性社團 (六)校內教職員工、學生 (七)畢業校友 (八)校外團體 三、本教室面積約二二○平方公尺,為 有效發揮本教室效益,僅供十人以上團體申請借用。 四、借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體 育室會同駐衛警予以制止使用並沒收保證金,本校學生移請學務處依 校規處理: (一)有損本校校譽者 (二)違背活動宗旨或社會善良風俗者 (三)從事私人或個人利益活動者 (四)有損壞場地建築及設施者 (五)使用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逕行更改轉讓者 (六)其他有違反本要點之情事者 五、收費標準: 經本校核定之學生舞蹈性社團借用本 教室,免收場地維護費 (空調費照常收費), 每週2次,一次以4小時為限。為營造學校、 社區間和諧氣氛,國立高雄大學社區總體營造之社區民眾等借用本教室,其收費標準另有優惠,優惠措施另訂之。 六、本校社團借用時間及方式:除教學使用以外之時間含夜間(18:00 - 22:00)及假日借用,請於使用前三天至 體育室辦理申請;申請借用時間為星期一、三、五AM 9:00 ~ 11:00 星期二、四PM14:00 ~ 16:00。
七、校外團體借用時間及方式:請於使用前三天於上班時間內至體育室辦理申請。
八、本校如因教學需要等特殊原因必須收回本教室使用權時,得於三日前通知借用之單位,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九、本教室為木質地板嚴禁穿鞋入內,請將鞋子置放於鞋櫃內。
十、不得攜帶寵物、任何食物或飲料及危險物品入內,以共同維護場地清潔。
十一、使用完畢後,借用人(單位)應 將垃圾隨手帶走或丟棄於場邊垃圾桶內,場地必須回復原狀,並清潔乾淨
十二、運動本身具有可容許的危險性,應提高警覺避免運動傷害的發生,並得視需要投保意外保險。
十三、如不當使用本教室設施,致使有損壞情事,借用人(單位)應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